【案情】
陳某與甲公司于2019年4月5日終止勞動關系。陳某于2019年8月23日向市公積金中心投訴,稱甲公司與其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內,存在欠繳其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市公積金中心于2019年8月30日受理陳某投訴,后對甲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經調查詢問,市公積金中心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限期改正通知書》,查明在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雙方存在勞動關系,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間,甲公司欠繳陳某住房公積金共計22386元,其中甲公司欠繳11193元,陳某應繳11193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限期甲公司自收到被訴《限期改正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欠繳陳某的住房公積金11193元,同時收繳陳某個人應繳的住房公積金11193元,合計22386元一并補繳入陳某的個人賬戶,并告知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權利。甲公司不服該處理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限期整改通知書。理由為:陳某為農民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并非強制性規定,故公積金中心作出的限期補繳通知適用法律不當。
【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對于企業而言,上述規定中的“在職職工”應以該職工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作為判斷標準,而不能以職工戶籍性質作為認定依據。同時,《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管[2006]52號)等文件也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范圍。甲公司主張陳某屬于進城務工人員(農民工),但陳某與甲公司合法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屬于應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陳某是否屬于進城務工人員并不影響其與甲公司之間勞動關系的成立,不影響其作為甲公司在職職工身份的認定。因此,甲公司認為陳某作為進城務工人員不屬于繳存住房公積金主體范圍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市公積金中心作出的限期整改通知書,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故甲公司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評析】
為農民工勞動者繳納公積金是否屬于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的問題。目前各地掌握的尺度存在較大差異??隙ㄓ^點認為:不應以戶籍作為排除公積金繳納的因素,具體理由見本案中的法院認為部分。而否定觀點則認為:用人單位不是必須為所有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應是選擇性而非強制性。因為目前法律法規層面,確實沒有針對此類問題的強制性規定。
對此筆者認為:農民工公積金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首先應結合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地方法規或政策進行認定。其次要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是否存在公積金的繳存記錄,如根本未建立公積金賬戶,則可以考慮按照否定說主張無公積金繳納義務,但如果已經建立了公積金賬戶,僅是未全部覆蓋勞動關系存在期間,類似于案中的漏繳斷繳情形,則應視為勞資雙方對公積金問題形成約定的合意,未覆蓋部分應予補繳。另外,筆者注意到案例中法院將勞動關系作為繳納公積金前提,此種認定并不準確,應認定為具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如果勞動者因待崗、停薪留職等原因,未正常在崗工作,則仍不能主張公積金待遇。
【法規】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
(十六)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統籌規劃城鎮常住人口規模和建設用地面積,將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支持增加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給,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并按規定享受購房契稅和印花稅等優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實施范圍。加強城中村、棚戶區環境整治和綜合管理服務,使居住其中的農民工住宿條件得到改善。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可以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宿舍型或單元型小戶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人單位或農民工出租。允許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范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督促和指導建設施工企業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負責)
《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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