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勞動法律師提醒您注意事項
1、事前催告并非企業的法定義務,多為固定證據使用。除非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需要通過通知書的方式予以彌補。
2、區別“復工”與“復崗”的措辭,二者含義不同,前者包含后者且具有調崗的單方意思表示。
3、報到時間應當界定為具體的年月日,而盡量避免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字樣,以避免因快遞障礙導致通知界定的時間不明確,無法正常起算曠工日。
如您有勞動法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請與天津勞動律師宋輝律師聯系。勞動法咨詢電話:15022341177。
[日期:2017-10-18] | 來源:天津勞動律師網 作者:宋輝律師 |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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